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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涨价药品下月将挤水分型材

2022-08-13 01:27:26  瑞联机械网

变脸涨价药品下月将挤水分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4月15日起全省将统一对127种2000多个规格剂型的药品限定最高零售价,其中不少药品价格将有不同程度下调。此举矛头直指一些通过变换包装、剂型而变相涨价的药品,旨在挤掉其中的水分,实实在在减轻患者的负担。

在多次大规模药品集中降价后,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剂型等方面大做文章,钻政府定价的空子,以寻求变相涨价来维持自己的利润空间。比如:规格为20毫升的某药品售价为10元,而将包装规格改为40毫升,其售价就可能被定为40元甚至60元;口服液从1盒10枝变为6枝,片剂含量从10毫克变为5毫克,价格从原来的10元调整为8元,不知情的消费者还以为药价便宜了,实际上相对来说价格更高了。

针对药品市场这种明降暗升的价格状况,国家发改委经过研究,于今年初专门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以堵住其中的漏洞,遏制药价反弹。该规则规定,如果同一种药品新包装的含量是旧包装的两倍,其价格最多只能涨至1.7倍;如果将含量减少为50%,则价格要除以1.7。此外,包括改剂型应该加多少钱、换包装应该加多少钱等,该规则都作了明确规定。

依据这一规则,我省首次调整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包括抗生素类、合成抗菌类、抗分歧杆菌类、抗真菌类、抗病毒类、其他抗微生物类、口服降糖类和解热镇痛类共8大类127种药品。这次列入价格调整的药品正是市场上变剂型、变规格较多的药品。每种药品分GMP和非GMP两类,分别制定不同的零售最高价,比如阿莫西林125mg10粒盒装的,零售最高价分别限定为2.2元和1.7元。今后分批分类还将有更多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列入价格调整范围。

根据省物价局要求,药店和医院在销售药品时,不能超过这次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在不高于政府限定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降价销售。此外,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也不能超过最高零售价。

市物价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在药店普遍平价销售、医院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顺价作价办法后,不少药品的价格水平实际上已低于此次全省统一限定最高零售价,但药品通过变脸而变相涨价的情况也存在。物价部门将对照省里制定的统一最高零售价对涉及的药品价格进行清理,有高于最高零售价的坚决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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